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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河南省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》发布
发布时间:2013-12-5 11:35:47

  近日,省委、省政府印发了《河南省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,提出从2014年1月1日起,对巩义市、兰考县、汝州市、滑县、长垣县、邓州市、永城市、固始县、鹿邑县、新蔡县等10个县(市)全面实行由省直接管理县的体制。
  经中央编委批准,省委、省政府自2011年6月在巩义等10个县(市)开展了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。试点工作启动以来,省直管县发展步伐明显加快。数据显示,2012年直管县主要经济指标好于一般市管县(市)。今年前9个月,与全省增速相比,10个直管县生产总值高出0.7个百分点,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高出1.1个百分点,固定资产投资高出1.5个百分点,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高出4.7个百分点,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高出32个百分点。但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,体制不相匹配的问题逐渐显现。《实施意见》对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作出了具体安排。
  推动省直管县加快建设成为区域性中心城市
  将试点县(市)全面实行省直接管理,旨在着力解决多头管理、监督不顺、指挥不畅等过渡体制障碍,全面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。《实施意见》提出,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,要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、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、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、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、有利于更好服务群众的原则进行。要通过深化改革,形成权责一致、分工合理、决策科学、执行顺畅、监督有力的省直管县管理体制,切实提高行政效能,推动直管县加快建设成为区域性中心城市。
  调整党委、人大、政协、法院检察院和群团体制
  此次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调整党委体制、人大体制、政协体制、法院和检察院体制、群团体制。
  《实施意见》明确,直管县党委直接受省委领导,向省委负责并报告工作。直管县纪委和党委各部门直接受省纪委和省委对应部门领导或指导。直管县人大常委会直接受省人大常委会指导和监督。直管县政协直接受省政协的指导。直管县群团组织直接受省级群团组织领导或指导。
  在法院、检察院体制调整方面:设立河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、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,依法行使中级人民法院、检察分院的职权,管辖巩义市、汝州市、邓州市、永城市、固始县、鹿邑县、新蔡县。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河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,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更名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,管辖济源市、兰考县、滑县、长垣县。河南省第一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均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直接管理;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、第二分院均为省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,由省人民检察院直接领导。       为推动改革的组织实施,《实施意见》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,注重统筹推进,密切协调配合,完善监督体系,严肃工作纪律。特别要求,严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干预直管县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,严禁在推进改革过程中突击进人、突击调整提拔干部、突击使用资金、突击审批等违法违纪行为。